堪仁波切彭措郎加慈悲开示:《入菩萨行论》讲解(44)
发布时间:2018-12-17 点击数: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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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自己由于不慎令自己,遭受毒刺等种种伤害,
为了得到美女等原因,一怒之下自己就绝食,
讲解:第三十五个偈句。所有一切全都不是自主的,全都是依他而起、因缘而起的;在因缘作用下,别人(比如自己的怨敌等)就能够伤害到自己;无始以来到现在一直都是这样。
不仅如此,纵使是自身,在因缘汇聚的情况下,自己也会伤害到自己。比如说,因为自己的不谨慎(一般情况下可以说成是不放逸、不懈怠的反面,没有正知、没有正念的这种情况,就叫做不谨慎),可能会遭受毒刺或者毒食等等所造成的各种各样的痛苦。比如说,一位男性,为了得到一位美女;或者一位女性,为了得到一位俊男等等;或者为了得到财物等等;假如没有获得,可能就会因为这样的原因,在这样因缘生起、因缘汇聚的情况下,一生气就绝食,甚至自杀了!
这主要讲述的是在因缘汇聚的情况下,不仅别人能够伤害到自己,连自己都可以伤害到自己。
正文:有人上吊有人跳悬崖,有人服毒有人食不当,
如此等等无福之行为,伤害自己情况常见到。
讲解:第三十六个偈句开始讲,在因缘汇聚的情况下,各种各样自己伤害自己的现象。
比如说有些人上吊、跳崖,有些人跟别人打架死掉,有些人中毒死掉,有些人可能是吃了不当的食物死掉等,这些都造成了自己此生的痛苦和伤害;有些人可能是为了得到福德或者安乐而去做各种各样的恶行等等,这些会给自己的来生造成痛苦、伤害。像这些情况是会经常见到的,懂得菩萨行的人来看,他们的这些行为完全就跟疯子一样。
正文:此人自己被烦恼左右,自造痛苦甚至能自杀,
此时对于别人之身体,哪里还能不造成伤害?
讲解:第三十七个偈句。一个人如果不懂得道理,一旦被贪嗔痴三毒所左右的话,即使自己非常地珍爱自己,在因缘汇聚的情况下,自己仍然会给自己带来痛苦,甚至自己会伤害到自己的生命。既然连自己都可以伤害,那伤害到别人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正文:这种烦恼控制之凡夫,都能做出自杀之行为,
就算不生慈悲之心情,又怎能对其生忿怒心?
讲解:第三十八个偈句。作为一个修行菩萨行的人,我们知道一切法如幻如梦,我们也都能够修行忍辱,我们也都是大乘的真正的行人。当我们看到被烦恼控制的这些人跟疯子一样,可能会伤害自己,甚至会自杀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对他们生起很大的慈悲心!就算生不起慈悲心,也根本不应该对他们产生忿怒!哪怕我们再没有慈悲心,也没有修忍辱的情况,我们能够安住于业也是很好的呀!产生忿怒心实在是不合适的。
正文:如给别人带来伤害事,是诸小儿自己之天性,
对其生气实在不明智,如对能烧之火生忿怒。
讲解:第三十九个偈句,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些众生能够伤害到别人,比如说伤害到我们自己,他们是因为天性使然,还是因为暂时的原因造成的?
假如是因为他们天性使然的话,他们本身的天性会造成对别人的伤害,那我们作为一个菩萨行者,如果因为这样天性的伤害而对他生气,就相当于明明知道火的天性就是燃烧,我们还对这个具备燃烧性的火生气一样,实在是不应该的。
正文:如说种种过失是偶然,并非此等众生之天性,
那就更不应对其生气,犹如因烟对虚空忿怒。
讲解:第四十个偈句。假如说伤害别人或者嗔恨,并不是众生的天性,而只是偶然发生的,只是在因缘汇聚的条件下暂时发生的,那么,既然非天性,或者说他们的天性可能很调柔、非常具有智慧,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一个菩萨行者,就更不应该跟他们生气。
为什么?举个例子,比如天空本身是非常纯净的,但是天空中出现一些烟,这些烟气令自己的眼睛不舒服,我们没有对烟产生不高兴,反而去怪本来纯净的天空,那是很没有道理的。同样的道理,我们不应该对于本身天性很调柔、很智慧的、不会伤害人的众生生气,我们应该生气的是偶然的嗔恨而已。
正文:实乃棍棒击打在我身,如果我对持棒者忿怒,
此人亦为嗔恨所操控,故而应当对嗔恨忿怒。
讲解:第四十一个偈句。一个怨敌操纵一个棍棒打到我的身上,这个时候,我应该对这个棍棒去嗔恨还是应该对这个怨敌进行嗔恨?因为是这个棍棒直接打击在我的身上,但这个棍棒却是被怨敌所操控的,所以,我不应该对棍棒去嗔恨,我应该对怨敌去嗔恨。同样地,因为这个怨敌本身是被嗔恨心所操控的,那我应该对嗔恨心产生嗔恨,而不应该对这个怨敌产生嗔恨。
所以,如果要产生嗔恨的话,要么我们去找直接打击到我身上的棍棒,要么去找背后所被操控的这个嗔恨心。如果我们没有对棍棒产生嗔恨心,也没有对嗔恨本身产生嗔恨心,而是光对怨敌产生嗔恨心,就实在是太不应当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