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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获2020--2022年三个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数:55410

 我会获2020--2022年三个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0年12月29日,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青财税〔2020〕36号”文(详见附件),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获2020--2022年三个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衷心感谢各位慈善捐赠者的捐赠!您可持本会开具的捐赠发票,到所在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新规定,请务必于次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事宜办理完毕);捐赠企业每年的捐赠发票顺延三年抵扣有效。

附件:


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青财税〔2020〕36号


    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27号)和《关于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0〕2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慈善总会


    2.青岛市赛轮金宇慈善基金会


    3.青岛市一念慈善基金会


    4.青岛市青银慈善基金会


    5.青岛市微尘公益基金会


    6.青岛市刘校慈善基金会


    7.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


    8.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


    9.青岛市奥利凯慈善基金会


    10.青岛市润泽慈善基金会


    11.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


    12.青岛市崂山区慈善总会


    1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4.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


    15.青岛市城阳区慈善会


    16.青岛市城阳区鑫江慈善基金会


    17.胶州市慈善总会


    18.平度市慈善总会


    19.莱西市慈善总会


    上述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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