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点击数:31316
我会获2015-2016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xml:namespace>
2017年4月14日,经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审核认定,我会获2015-2016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衷心感谢各位慈善捐赠者的捐赠!您可持本会开具的捐赠发票,到所在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发票三年抵扣有效)。
附件:
关于2015-2016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日期:2017-04-1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青财税〔2016〕1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2016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1.青岛市慈善总会
2.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
3.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
4.青岛市李沧区慈善总会
5 .青岛市崂山区慈善总会
6.青岛市城阳区慈善会
7.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8.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
9.即墨市慈善总会
10.胶州市慈善总会
11.平度市慈善总会
二、2016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1.青岛市慈善总会
2.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
3.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
4.青岛市李沧区慈善总会
5 .青岛市崂山区慈善总会
6 .青岛市城阳区慈善会
7.青岛市城阳区鑫江慈善基金会
8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9.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
10.即墨市慈善总会
11.胶州市慈善总会
12.平度市慈善总会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 岛 市 民 政 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