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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仁波切彭措郎加慈悲开示:《入菩萨行论》讲解(14)
发布时间:2017-09-15 点击数: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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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对于那些贫穷之众生,愿我变成无尽之宝藏,
愿我变成种种所需物,出现在那有求众生前。
讲解:第九个偈句,对于那些贫困的众生(这里的贫困主要是指要衣服没衣服、要饮食没饮食、要正法没正法等),我希望自己能够变成无穷无尽的宝藏,来满足他们希望有衣服穿、有房子住、有饮食吃、有坐骑用等等的所有愿望。希望我的愿望实现,让我变成他们所需之物的形状出现在有求众生的面前。
正文:身体以及种种之享用,以及三世一切之善业,
为令一切众生成所愿,愿我毫无吝惜悉布施。
讲解:第十个偈句讲的是,除了上面所讲的各种各样的祈愿之外,就连我的身体,我都祈愿能够完全舍弃。即:为了众生暂时与究竟的安乐,我希望将我自己比较执著的三种东西:我的身体、我的享用、我的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所做的各种各样的善业,都能够毫无吝啬地、非常痛快地加以布施。
这个偈句我们应该牢记,应当时常去念诵。
为什么呢?当我们对自己的身体、对我们的享用、对我们三世所做的各种各样的善业有执著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去念:“身体以及种种之享用,以及三世一切之善业,为令一切众生成所愿,愿我毫无吝惜悉布施” 这个偈句,然后思维这里面的法义。
当我们遇见任何恐怖之事,遇到任何痛苦的时候,或者当我们内心感到不安的时候,只要能够去念这个偈句,思维偈句里的意思,那我们就会想到:我一切的身体、享用连同一切的善业全都已经布施出去了,既然全都已经布施出去了,那所谓的恐惧和不安当下就会全部灭除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之所以会产生恐惧、痛苦、不安或害怕的情绪,是因为我们对上述这些有执著造成的。
比如说,因为我有东西,我才会害怕被偷、被抢,也就会产生了这样的恐惧。现在,我把这一切全都布施出去了,没有任何可以执著的基础了,就相当于放下了全部的负担一样,也就不会有任何的恐怖、痛苦或者不安了。
在密乘里,所谓的“决”或者说“施身法”,其法义也不外乎就是这个偈句里面的法义。因此,巴珠仁波切在对这个偈句加上了皈依发心之后,而做了一个关于《入菩萨行论》的“施身法”或者说“决”的修法。
正文:总有舍弃一切死亡时,我心也想要成就涅槃,
既然都是要舍弃一切,现在布施众生何不可?
讲解:第十一个偈句。有人会问:我为什么要把这一切全部布施给一切众生呢?因为只有把这一切全都舍弃了,才能够成就佛果!
所有众生的目的其实都是为了真正地证得佛果。既然我们已经有了要证得佛果的心,如果不把这一切都舍弃、反而还有丝毫执著的话,那根本是不可能证得涅槃的佛果的!所以就应该全部舍弃。
换一种说法,即便是此时你不舍弃,到死的时候也都是要全部舍弃的!唯有自己的意识和善恶业能够跟随着自己,其他的一切身体享用,全都是要舍弃掉的。
既然死的时候全都要舍弃,而且死的时候自己不是主动地舍,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利益,甚至还会因为执著这些东西而给自己造成伤害,或者说因为执著还可能造成来生的恶业。既然如此,倒不如在生前、我可以自主的时候,就把它全部舍弃。
我生前如果主动舍弃的话,不但不会给我带来损害,反而还会带给我比较大的利益。而且,对来生来讲,我获得的利益会更大。
基于这样的理由,我现在就把这一切全都布施给一切众生,是非常合理的。
正文:我能为了一切之众生,如愿舍弃自己的身体,
常受杀害殴打詈骂等,自然随彼所愿任其行。
讲解:第十二个偈句。既然我已经把自己的身体全部舍弃出去了,那任何众生对这个身体产生的爱恨等各种各样的行为,比如说拿着棒子要打这个身体,或者要击杀这个身体等等,或者对这个身体进行欺侮,认为这个身体不美、有很多过失等等,这一切都跟我不再有任何关系!他们怎么做都可以。
为什么呢?因为我的身体已经全部施舍出去了,已经不是我的了,已经是其他一切众生的了,所以他们想做什么都可以。
正文:不论对我身体做戏弄,还是侮辱伤害讥笑等,
因为我已将之布施出,何必为之做任何守护?
讲解:第十三个偈句。由于我已经把我的身体布施出去了,所以不管众生对我的身体如何戏弄,还是揭我的伤疤,或者在众人面前说我的过失并进行讥笑等等行为,我都不会再生气、忿恨,也不会再进行辩解、回击、阻止等等的守护,因为这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正文:那些不能伤害他人之,一切行为我都愿能做,
不论对我有何所期望,我都祈愿他们能满愿。
讲解:第十四个偈句。在第十二个和第十三个偈句里提出来要做的那些事情后,有人会问:那到底应该怎样针对我们这个肉身做出一些反应呢?
既然我们已经获得了暇满难得的人身,那在真正地证得初地之前,还是不要对这个身体真正产生伤害,尤其不要做伤害到生命的事情!否则,可能会引发我们后悔的心理。一旦产生了后悔的心理,那我们就很难继续去利益其他的众生了。
也就是说,在真正证得初地之前,我们利生的想法,尤其是用我们的身体去实行利生的想法,应该在心中多做这样的思维,但尽可能地不要真正去做出那样的实际行动,否则,有可能引发后悔的心理。
第十四个偈句里讲到,对于并不伤害其他人的行为,比方说,我们做的不是恶业,或者说是不能够分清善恶的那种无记业,只要是并不伤害他人的这两种业,我们的身体就都可以去做,并且完全都愿意去做。
所以,为了他人的缘故,为了能够帮助他人的缘故,我们应该把我们的身体守护好。尤其是当能够为他人做一些利益他们的事情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像仆从一样、像仆人一样地,利用我们的身体去为他们做类似的事情,应该去满足他们的愿望。
任何众生,只要他以我为缘,也就是说他针对我产生了一些想法:能不能从我这里得到一些享用、能不能把我像仆人一样去役使等等的期望,我希望自己能满足他们任何的愿望。
这是第十四个偈句后两句的意思。
正文:不论别人以我为所缘,出现生气或者大信心,
祈愿一切时间地点中,都成他们所愿之成因。
讲解:第十五个偈句。同样是以我为缘,无论这个众生是对我产生生气的情绪反应(这是他的烦恼),还是对我产生信心(这是他的善业),不管他产生的是烦恼还是善业,我希望他们所有的愿望都能够得到实现。希望在一切的时间地点,不管他们暂时的愿望还是究竟的愿望,都能实现。所以就出现了如下的一个说法:
只要是和菩萨建立了缘分,不管这个缘分是善缘还是恶缘,最后他们都能够成就佛果!理由就是上面所述的这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