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15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与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共同促进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的发展,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均为注册志愿者。只要有善念或随喜赞叹他人善行者,均可申请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其中参加项目活动的注册志愿者,为项目志愿者。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用自己的时间、技能,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自愿无偿地按照本基金会的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主要是协助本基金会从事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基金会项目需求为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
(二)协助本基金会各部开展志愿工作;
(三)提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不在本基金会领取劳务报酬。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应本人提出或项目需要可由本基金会承担。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在需要时可为志愿者办理相关保险。
第五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理念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培训和相关活动;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本基金会志愿者相关工作证件;
(五)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六)获得本基金会志愿服务的证明;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以志愿者身份或者本基金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服从本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四)服从本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五)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六)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维护本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七)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志愿者的服务理念:奉献、尊重、友爱、协作。
第九条 志愿者的愿景:在行善中为自己为后代积累无量福德。
第四章 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第十条 填写《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本基金会网站可下载)交由志愿者管理部,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项目需求结合注册志愿者的意愿、特长等确定其适合服务的项目,并与志愿者签订《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项目志愿者任用服务协议》(本基金会网站可下载),成为项目志愿者。
第十二条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向本基金会志愿者管理部提出申请后即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管理部牵头组织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本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三)对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给予真诚的帮助。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培训:
(一)本基金会为志愿者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辅导;
(三)为完成某一专项任务而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六章 志愿者的激励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对项目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
(一)颁发本基金会志愿者徽章;
(二)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三)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四)在本基金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基金会志愿者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